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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达资产是不是对信达地产进行了债务重组

是的。信达资产拟重组信达地产债务,预计交易总额达200亿。

2、三胞集团债务重整方案出炉,为什么要遵从“四不”原则?

浑水调研·挖掘上市公司价值,揭开资本市场真相

撰稿|浑水研究院市值研究中心 何离


综合昨晚媒体报道,江苏三胞集团债务重组方案业昨天正式出炉, 浑水调研 注意到,这次方案将遵从“四不原则”,即不破产不逃废债不打折不赖帐。


据了解,三胞集团债务重整将采用“地方政府+央企战投”的模式,中国华融江苏省分公司作为“纾困资金方”为三胞集团提供增量纾困资金80亿元,提供流动性支持。


2018年9月,在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省人民政府的牵头下,三胞集团金融债委会正式组建,经过近两年的谈判和协调,债务重组方案终于成型, 这也意味着,三胞集团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即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据了解,与此前有些困难企业获得债务削减有所不同的是,三胞集团债务重组将不对债权本金进行调整,将全部纳入“留债清偿本金”。


根据方案的精神,三胞集团的债务清偿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清理处置留存业务资产白名单以外的非主营业务资产,这些资产处置所得款项或资产价值将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实现债务削减。


二是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积极盘活主业优质资产,纾困资金方将提供相应纾困资金,其中 中国华融江苏省分公司作为“纾困资金方”提供增量纾困资金80亿元,缓解公司流动性危机, 以保证公司部分运作正常的业务能够持续经营下去,如三胞集团近年来布局的生物医疗和康养产业有较好盈利前景。在这些优势主营业务重回正常发展轨道后,就可以以业务现金流清偿债务。


据此前澎湃新闻报道,5月13日上午,中国信达资产江苏省分公司与三胞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前者将向三胞集团提供规模近百亿元的流动性支持。但是在这次重组方案的报道中未有提及。


这种以“地方政府+央企战投”的模式创新,若能够顺利推进,将为国内企业企业纾困提供有益借鉴。



而浑水调研观察到,三胞集团债委会采用了“协议重组”的创新方式,并 遵从“四不”原则,即不破产不逃废债、不打折不赖帐。


这无疑为其他企业债务重组树立了一个标杆。


联想到今年以来,信用债市场频频爆雷,甚至有多个地方大型国企出现出人意料的违约现象。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完善债券市场法制,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 这一部署也向市场传递出明确的“建制度”“零容忍”信号。


11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固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也明确提出,依法庄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虽然这些会议被外界认为是被剑指近期国企债券违约事件,但对于民企也同样适用,这也可能为以后的企业债务重组设定了基本原则,以防止部分企业借机逃脱债务,损害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因此,通过以上措施,三胞集团债务重组方案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充分兼顾了各方合法利益,获得了三胞集团债权人的初步认同。


三胞集团债务重组进入实操阶段


根据该重组方案,三胞集团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将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三胞集团将尽最大努力尽早完成债务清偿, 且债务重组后三胞集团法律主体不变,仍将是一家扎根于南京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胞集团成立于1993年,是国内知名民营企业,旗下拥有*ST宏图、南京新百两家上市平台,旗下资产众多,还拥有宏图三胞、宏图地产、广州金鹏、南京富士通等重点企业。业务涉及零售、养老、医疗、地产、金融等多个领域。


2018年6月,三胞集团资金链突然断裂,多笔债务出现逾期,并被部分金融机构要求要求提前偿债,三胞集团及关联企业被金融机构起诉,资产被查封、冻结。


在三胞集团陷入困境后,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南京市牵头召开系列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三胞集团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三胞集团金融债委会于2018年9月5日正式组建。


2018年10月10日,三胞集团金融债委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各债委会成员要步调一致、统一行动,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不单独采取诉讼、查冻账户、强行处置资产和平仓质押股票等不利于风险化解的措施;要稳固存量融资,并切实研究新增流动资金支持的措施,在发展中化解债务风险。


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三胞集团要切实履行债务风险化解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救,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债委会开展工作。


会议还建立了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省人民政府牵头,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省银行业协会、南京市金融办、相关金融机构共同组成的工作机制。


三胞集团创始人袁亚非也表示,要肯定和支持中央的去杠杆政策,中央的大政方针是正确的。对于三胞集团的流动性危机,“我个人教训深刻,也时常反思。我当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希望你们给我时间,现在我有信心完成重组,将后三胞集团将深耕大 健康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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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急求!!!新债务重组准则与国际惯例的趋同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新会计准则体系将成为促进当代中国企业真正发展的又一推动性制度。而其中的债务重组相关准则有了原则性的变化,成为新准则中被关注的亮点之一。本文将通过新旧准则及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对比分析,来对变化后的债务重组的相关问题进行解析。

一、新旧会计准则关于债务重组问题的对比

我国为了达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已经进行了十多年的努力,在这个探索期年内不断进行着尝试。 199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称98准则),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该准则对规范我国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债务人借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等,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于2001年1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称旧准则)。此准则的实施增强了企业经营状况的真实性及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债务重组行为,但仍然存在入账价值计量、债务和债权人会计处理不一致等问题,新准则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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